尊敬的客戶:
為全力抗擊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合眾人壽秉承“源于愛,傳遞愛”的初心,深入貫徹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文件精神,繼多款重疾及意外類產品擴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責任后,現決定對合眾綜合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2013修訂)擴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責任,進一步加強廣大新老客戶的保障力度。具體方案如下:
一、保險責任擴展說明
1. 擴展責任適用產品:合眾綜合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2013修訂)(下稱“本產品”)。
2. 保險單在本公告發布后合法有效的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機、軌道交通工具、客運輪船、客運汽車,或者駕駛或乘坐私用轎車、單位公務或商務用車期間(即“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因密切接觸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經醫院確診且以此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在保險責任擴展有效期內身故的,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金額等同于保險合同約定的相應交通工具基本保險金額,且每位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以10萬元為限。
3. 同時投保本公司多款擴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責任重疾類保險、意外類保險和本產品的被保險人,多個產品擴展責任的保險金可累計給付,每位被保險人累計以30萬元為上限。
二、保險責任擴展有效期
本產品擴展責任有效期自2020年2月28日零時至2020 年 4 月 30 日二十四時止。
三、特殊說明
保險合同生效前,被保險人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屬于本次保險責任擴展的范圍,公司不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展責任:
1、已經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2、因有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人接觸史,尚在醫學隔離或醫學觀察中。
四、釋義
1.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導致的肺炎, 具體診斷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聯合下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六版)》相關標準,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標準為準。
2. 密切接觸需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三版)》規定的標準進行判定,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標準為準。
3.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斷需由國家衛生行政機關指定的醫院或者國家正式的衛生檢疫機構確診。
眾志成城,共克時艱,合眾人壽與您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