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實案例
李女士于2016年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保額20萬元,年交保費5600元,繳費期限20年。2019年11月確診為惡性腫瘤申請重大疾病理賠。經查,李女士保單因未繳納續期保費而效力中止,保險公司無法滿足其理賠需求。
二、案例調查
2019年5月份客戶需繳納續期保費,公司續期人員多次聯系李女士繳納續期保費,其表示家人覺得此份保險無用不想繼續繳費,續期人員多次勸說,但李女士堅持不繳納保費導致保單停效,并在接到公司寄送的保單停效通知后表示有時間會去公司辦理退保。然而,天有不測風云,同年11月李女士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檢查,確診為“乳腺癌”,隨即撥打公司電話進行理賠報案,李女士以保單并未辦理退保為由向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表示保單效力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保險責任。
三、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span>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本案中,李女士作為投保人,依法負有按時交納保險費的義務。在寬限期六十日內李女士仍未按時繳納保費,導致合同中止,在寬限期60日后發生重疾,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四、消保溫馨提醒
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應結合自身經濟情況評估長期持續繳費的能力,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按時繳納保費,避免保單失效造成失去保險保障和資金受損的風險。
那么為了防止保單失效,我們消費者應注意哪些事項呢?
1.每年做一次保單“體檢”。查看什么時間需繳納續期保費、繳費賬號是否發生變更、個人的聯系方式/地址是否有變更、是否需要聯系保險公司變更信息等等。
2.建議提前做好繳費的準備工作。通常,在保單到期前一周,需要在授權轉賬的賬戶內準備足夠的保險費用。特別是對于保費金額較大的情況,更應提前進行財務規劃和儲備保費。
3.密切關注保險公司或代理人的提醒信息。通常,在續費期限臨近時,保險公司或業務人員會提供繳費提醒,包括續費時間、付款狀態等信息,需要特別關注并予以注意。
說明:原創